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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时间 : 2024-2-28 08:26:26 | 浏览 : 368    评论 : 0
    西安鄠邑法院:李逵”还是“李鬼”,共享法庭上的真假之争

    网购商品不喜欢?退

    商品有瑕疵?退

    不想要了?退




    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带来便利

  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
    但也有个别消费者

    利用平台规则漏洞

    恶意申请退款却“货不对板”

    借此薅商家“羊毛”



    近日

    西安鄠邑法院草堂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……

    货不对板……

    2023年8月,被告张三在原告李四的网络店铺里购买了一个电动车蓝牙防盗器,后张三以其电动车接口不匹配为由申请了退货退款,李四在收到张三的退货快递时经过查看,发现其退回货物并不是自己店铺所售出的电动车蓝牙防盗器,于是拍照后对快递拒收,该快递再次送回到张三手中,而此时,平台也已经将款项退至被告账户。



    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李四遂诉至法院,要求张三赔偿货物损失、店铺损失、误工费、打印费等费用。

    上纲上线?

    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李四系外省商户,往返交通费用过高,为减轻当事人诉累,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便决定利用“共享法庭”进行调解。



    张三:“就一个防盗器,至于吗?而且你卖的东西型号对不对心里没数吗?”

    李四:“如果型号不合适,可以退回来,可你一边向平台申请退款,一边把别家的商品退给我,我这生意还怎么做?”



    一开始,张三不以为然,认为一个防盗锁而已,没必要上纲上线。

    视频那头,李四听到这番话气不打一处来……

    为缓和气氛,张法官向张三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,指出张三“退货不一”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平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,也违背了民法典公平、诚信的原则。作为消费者,应诚实守信、理性消费,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,避免抱有“薅羊毛”的想法。

    通过一番释法说理,张三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,同意与李四协商赔偿事宜,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意见,张三当场向李四给付赔偿款260元。(文中均系化名)

    法官说法



   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,网上购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,网购商品退货问题也不可避免的随之出现,在网络购物中,各方合法权益均处于法律保护中,商家应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,消费者也应恪守诚信消费的底线。

    消费者在选择“退货”后,注意退回物品的完整性、同一性及相关退货单据的留存与保管,如保留沟通聊天记录、邮寄时拍摄邮寄单与物品同步视频、选择平台推荐的正规物流公司等方式,最大限度避免争议可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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