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关于鄠邑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
为贯彻落实《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(2023-2027年)》《西安市鄠邑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(2023-2027年)》有关要求,有效减少我区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,提升主城区通行效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鄠邑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: 一、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(一)一类管控区: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外延伸,东至东城路以西区域;南至吕公路以北区域;西至涝滨路以东区域;北至渼陂东路(东城路至展宏路段)以南、由展宏路向北扩展至古城路以南区域。(以上区域包含路段本身) (二)二类管控区:以一类管控区为界向外延伸,东至南北七号路以西区域,南至东西六号路以北区域,西至南北四号路以东区域,北至东西四号路以南区域。(以上区域不包含路段本身) (三)三类管控区:鄠邑区一类、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。 二、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(一)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,可全时在二类、三类管控区通行,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,7时至22时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。 (二)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,可在二类、三类管控区通行,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。 (三)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,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,禁止在一类、二类管控区通行。 三、其他管理规定 (一)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。 (二)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,由公安交管、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 (三)确需进入禁行区域内通行的柴油货车,应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,并按照规定的时间、路线行驶。 (四)区政府可根据我区大气污染实际情况,适时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。 (五)遇我区启动重污染应急或臭氧污染管控等应急措施时,按照相关应急管控通告执行。 (六)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。 特此通告 鄠邑大微帮 鄠邑(户县)本地资讯、便民服务、互助微帮、招聘求职、快捷拼车免费信息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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